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及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2]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超三个月属内幕信息[8] 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是知情人档案主要责任人[3][9][14] - 董事会秘书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登记入档[4][9]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3][9] 保密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交易或操纵价格[4][11] - 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明确知情人保密义务[12]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各环节知情人名单[14]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档案和备忘录[15][20]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档案[20] - 披露重组事项至报告书期间有重大变化,补充提交档案[21] - 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23] 违规处理 - 发现知情人违规,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内报证监局和深交所[21] - 董事会核查信息,董事会秘书登记入档和报送,报送需书面承诺[22][23]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24]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并2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24] - 违规自查处罚后报河南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26] - 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按制度处罚,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7] - 股东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7]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
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