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5] 协议相关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等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8]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8] - 项目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7]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5] 超募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22] 监督检查 - 内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9]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29]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30]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会计师专项审核[31]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32] - 保荐或顾问每个会计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其他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5] - 公司为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 - 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