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凯旺科技凯旺科技(SZ:301182)2025-11-18 20:47

离职生效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应完成文件等移交[8]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4] - 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自动离职[4] - 董事辞任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5] 股份转让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审计与复核 - 离职人员涉及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8]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