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威尔(00205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威尔泰威尔泰(SZ:002058)2025-11-18 2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职务解除与补选 - 任期届满前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9] - 特定情形导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导致问题需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0] 职权行使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3]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行使第一项应及时披露[13]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公司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0]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给予适当津贴[30][31] 制度生效 - 制度制定、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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