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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普莱柯普莱柯(SH:603566)2025-11-19 16:30

股东大会信息 - 普莱柯生物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1月27日14:00开始[7] - 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27日(交易系统投票平台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9:15 - 15:00)[8] - 现场会议地点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和路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9] - 会议主持人是公司董事长张许科先生[10]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东只能选一种[5]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14] - 取消监事会后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6] - 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章节[17]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和已发行股份数均为346,062,27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9]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8]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董事会就财务资助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9]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需按规定提交资料并说明目的[21] - 股东对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2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职工代表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33][34] - 董事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单项购买、出售资产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事项[3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9][4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40]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1][42]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43]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42] 财务报告相关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43] 公司其他事项 - 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提请审议[51] - 相关制度内容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