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 红塔证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08、2013、2016、2019、2020、2022、2025年多次修订[1] 股东会召开情形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股东会召集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审议单一项目对外捐赠超1000万元、一年内累计超2000万元的事项[11] 股东会授权 - 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3]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9] 通知相关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1]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董事选举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时,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28] 表决相关 - 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29]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30] 决议公告与实施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持股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0] - 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2] 股东权利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2] 会场纪律 - 董事会应制订会场纪律,主持人可责令扰乱秩序人员退场[35]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红塔证券(60123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