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科技(603358)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华达科技华达科技(SH:603358)2025-11-19 17:1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9]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职权与履职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19]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3] - 及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23]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5]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5]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5] 其他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股东[27]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