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科技(603358)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华达科技华达科技(SH:603358)2025-11-19 17:16

担保对象与反担保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相当金额反担保,为子公司或子公司间担保原则上不要求反担保[2] -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对公司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 担保审批条件 - 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申请担保人不得获担保[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再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再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按担保金额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 担保后续管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日后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财务部应通知证券部披露信息[14] 担保额度管理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5][16]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 - 调剂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额度[16] - 调剂时获调剂方不能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情况[16]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控股股东等不得强令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15]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15] - 因关联人不偿还担保债务等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1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