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科技(603358)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华达科技华达科技(SH:603358)2025-11-19 17:16

公司基本信息 - 2016年12月28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7] - 2017年1月25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469,743,076元[9] - 已发行股份数为469,743,076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相关规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8]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事宜请求诉讼[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0][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召集人提前二十日通知[49][60] - 临时股东会在相关情形发生后二个月内召开,召集人提前十五日通知[49][6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为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05]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0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11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1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15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2] -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160] - 董事会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164]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9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