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600713) -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京医药南京医药(SH:600713)2025-11-19 17:3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年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 董事人数少于6名、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批准单笔或累计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的对外捐赠[4] - 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的提案[4]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事项[4]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5] 股东会相关时间要求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股东会表决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9]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董事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34]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6]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为准[3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53]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决议次日公告[54]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或程序违法,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1] - 董事会可修订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4] - 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4]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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