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605166)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会议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或行使特别职权[4] - 所议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0] 会议召开 -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临时会议[7] - 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同意可随时通知[8] - 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会议记录 - 应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和记录,出席独立董事签名[11] - 记录包含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11]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10年[13]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