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7] 买卖计划通知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入前2个交易日、卖出前15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买卖计划[7] - 股东买卖计划告知函买入前2个交易日、卖出前5个交易日送达证券部[26] 买卖限制期间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公告前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等情形下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9] - 大股东因涉嫌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等情形下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等情形下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1] - 最近3个会计年度末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等情形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特定方式减持股份[12] - 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首次公开发行相关人员不得特定方式减持股份[12] 减持数量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2]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16]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大宗交易减持,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7] - 大股东协议转让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7] - 董事、高管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19] 减持披露要求 - 大股东、董事、高管计划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16]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3] - 股东司法强制执行等减持按具体减持方式适用相关规定[19] - 股东认购ETF减持参照集中竞价,赠与减持参照协议转让[20] 持股变动备案 - 涉及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高人员持股变动备案[27] - 需记录买卖数量、价格、本次买卖前持有数量、买卖原因、拟减持股份来源等[28] - 买卖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28] - 本表需于持有变动当日下午收盘后送达证券部[28]
聚合顺(605166)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