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605166)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聚合顺聚合顺(SH:605166)2025-11-19 17:31

选聘流程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6] 评分标准 -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费用调整 - 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含)需说明情况[10] 改聘规定 - 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有特殊规定[11]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续聘要求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师工作及质量全面评价,决定是否续聘[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检查审计工作,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5]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6] - 情节严重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被选聘[16]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17] 其他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 本制度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