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600713) -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南京医药南京医药(SH:600713)2025-11-19 17: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76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08929289亿元人民币[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08929289亿股[19] -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78207286亿股,占比44.17%[19] 股份相关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30]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3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等[36] - 股东查阅请求被拒,公司应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37]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诉讼[40]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42] -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4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1] - 股东会审议单笔或累计捐赠超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事项[51] - 股东会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提案[5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54]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4]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4]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5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4]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69] 股东会会议规则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69][7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7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7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8] - 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93] 董事相关规定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9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98]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09] -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股东会审议[109]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81]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8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86]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89] - 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90]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8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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