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益医疗(301097) - 天益医疗-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适用情况 -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度[2]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董事的议案[3] 董事候选人提出条件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10日内提出董事候选人[4] 投票规则 - 股东对单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合计不得超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4] - 股东所投的董事人数多于应选董事人数时投票无效[4] - 股东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5] 当选规则 - 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人数超拟选聘人数时,得票相同的重新选举[5] - 当选董事所得选举票数应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5] 特殊情况处理 - 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人数,已符合当选条件的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重新选举[6] - 经三轮重新选举仍不能选出当选董事,原任董事不能离任,原董事会应在10日内重新推荐缺额候选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