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601990)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担保[2]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9] 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9] - 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9] - 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9][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 - 对关联人担保[9] 股东会特殊表决要求 - 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担保限制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6] 担保后续管理 - 申请部门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建立档案[16] - 被担保人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16]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偿债,未履行时启动追偿程序[16]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16] 风险控制措施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控制风险,恶意串通时确认合同无效[17]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拒绝承担超约定份额责任[1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未申报债权时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17]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信息[19] - 参与担保部门和人员及时通报情况并提供资料[20] - 违规提供担保人员将被问责并承担损失[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