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00133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 第二章 委托理财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开展、依法合规、科学决策、 防范风险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及公司现金流 和货币资金持有的实际情况进行,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 配,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交 易行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委托理财管理机制,防范相关交易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加强对委托理财的信息披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 金、期货、保险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