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00133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公积金转增资本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现金分红比例 -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最低比例20%,单一年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比例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比例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比例20%[10] 不分配情形 - 公司出现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4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2] 派发时间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3]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东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5][16] 政策调整条件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股东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1]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依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22]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