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龙利得龙利得(SZ:300883)2025-11-19 18:46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1]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修订制度有《股东会议事规则》等6项[2] -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新增制度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5项[2][3] -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修订制度有《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14项[2][3] 股份与股本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4600.0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4600.00万股[8]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8]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0]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原规定为3%[24] 会议与决策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4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51]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52] 审计与监督 - 公司应设立独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5]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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