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603161) -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制定)
科华控股科华控股(SH:603161)2025-11-19 18:46

董事选举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3]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0] - 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时,投票权票数分别为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对应应选举人数的乘积[12]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16] - 中选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16] - 排名最后的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进行第二轮选举[16]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7] - 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原任董事不得离任,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