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603161) -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科华控股科华控股(SH:603161)2025-11-19 18:46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8]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按年度和项目编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总经理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使用情况[12][13]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5] 闲置资金管理 - 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可质押[17][18]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且不得变相改变用途[19] 三方监管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变更需两周内重签[8][10]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应专款专用,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4] - 募投项目不得为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业的公司[12] 超募资金使用 - 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1]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22] 项目变更决策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等情形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4] - 变更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5]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6]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内容[27] 信息披露 - 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计划情形及时公告[28]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审议后报告上交所并公告[30] 保荐机构督导 - 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一次[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董事会披露相关结论性意见[31] 管理制度与关联人限制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实施[5]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发现占用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情况[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