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00225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步步高步步高(SZ:002251)2025-11-19 18:46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8] - 公司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8]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19]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19] 业绩预告差异与补充 - 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较大有区间和确数预计的不同标准[20] - 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21] - 半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21] 业绩快报修正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方向不一致,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2]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6]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6][28] 合同披露 - 公司签署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33] - 公司签署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33] - 公司日常交易合同履行与约定差异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应披露并说明原因[33]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4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履行相应程序并披露[46]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46] 可转换公司债券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时公司应及时披露[49]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发行总量20%时应在两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50] - 持有20%以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比例每增减10%应在两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50]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时公司应及时披露[50] 诉讼仲裁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披露[52]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披露规定[52] 会计变更 - 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影响比例超50%或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会计师专项意见[57] -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除按规定披露外,还应公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57] - 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影响金额达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专项意见[57]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66]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事务[67] -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67] 信息保密与责任 - 公司相关人员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78]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对临时报告和财报负主要责任[81]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将受处罚并可能被要求赔偿[8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010年3月26日发布的制度废止[8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