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龙利得龙利得(SZ:300883)2025-11-19 18: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10]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5] 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1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8] - 股东会主持人员依不同情况确定[2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6]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依情况有不同比例要求[27] 选举与实施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规则相关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章程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3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上市后生效[33] - 董事会有权修订本规则,须经股东会审批通过生效[33] - 相关文件修改抵触或股东会决定修改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