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三分之一[5]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7][8] - 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1][12]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书面通知,紧急且董事同意可电话通知[13][14]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14] 履职安排 - 董事长主持会议,不能履职时按顺序由副董事长或推举董事履职[8][9] - 总经理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决定无需审批的对外投资等事项[8] 决议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担保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1]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1] - 二分之一以上参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或资料不足时会议暂缓表决[21] - 秘书安排记录,结束后报送交易所备案,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2][23] - 规则“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