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资金占用定义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六种方式[6] 管理规定 - 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4] - 公司与关联方在多方面应保持独立性[7] - 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多种方式侵占公司资金[9]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1] 责任机制 -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4] - 审计部门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定期内审[15]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8] 清偿与追责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15] - 控股股东等拒不纠正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时,公司董事会采取措施[17] - 若造成损失,公司董事会要求资金占用人赔偿[17] - 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等责任[17] 办法相关 - 本办法依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9]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20]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 本办法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一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