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龙利得龙利得(SZ:300883)2025-11-19 18:47

信息披露负责方 -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3] 信息披露文件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6] 信息发布渠道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6] 招股说明书要求 - 公司编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前需公告[9] 定期报告内容及时间 - 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2]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财务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12]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3] 重大事项披露情形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7]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需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6] - 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1] - 重大事件超约定期限未完成需披露相关情况并每隔三十日公告[22] - 控股子、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3] 相关人员责任及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0] - 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2]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4] 信息披露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披露[28]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29][30]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草拟,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30] 其他事项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并听取陈述意见[33] - 深交所信息披露系统15:30起自动发送直通车公告[34] - 已确认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原则上不得修改或撤销[34]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5]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相关人员对不同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7]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指定报刊和巨潮资讯网[39] - 应将信息披露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39]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信息披露前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41] - 应加强对中介机构保密管理并签订保密协议[41] - 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申报暂缓披露[42]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42]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和解释,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