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司 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