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龙利得龙利得(SZ:300883)2025-11-19 18:47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 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 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 动离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 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 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