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龙利得龙利得(SZ:300883)2025-11-19 18:47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 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 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本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