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龙利得龙利得(SZ:300883)2025-11-19 18:47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 表决权计算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时,股东表决权等于其持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8] - 选举独董或非独董时,股东表决权分别为持股份数乘待选人数[9] 选举规则 - 等额选举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2/3,缺额下次股东会补选[11] - 差额选举候选人获超参会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1/2且人数合规即当选[12] - 多轮选举须按每轮应选人数重算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权数[12] - 第二轮选举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