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603161) -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科华控股科华控股(SH:603161)2025-11-19 19:00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履职至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止[3]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7][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违规行为请求诉讼[9] 股东股份质押与关联关系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担责[1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的提案需股东会审议[13]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发生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6]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应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17] 股东会决议类型 -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19]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0] 董事任职相关 -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8种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选举无效,任职期间出现应解除职务[21]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2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2] - 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董事对公司负有不得侵占财产等忠实义务[2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有关情况[24] - 董事辞职或任期结束后,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两年内仍然有效[2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人,设董事长1人[25]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5] - 董事会行使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职权[25]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26]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6]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26] - 董事长行使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等职权[26] 信息披露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27] 利润分配与审计制度 - 董事会审议制订利润分配相关政策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利润分配政策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28]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9] 审计相关工作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29]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9] - 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单位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支持和协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30]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3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3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相关权利[30] - 公司减资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1]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3] - 拟制订、修订部分内部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8项[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第1 - 8项制度的修订与制定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3][3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第9 - 18项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关于“监事会”和“监事”的表述均删除,相关职能由审计委员会承接[32]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章节条款[32]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