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芯生物(688321) -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相关指标(资产净额、营收、净利润等)占公司对应指标10%以上且部分有额外金额要求需报告[7] 其他报告情形 - 药物开发出现超原计划样本量10%以上入组等关键节点需报告[9]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需报告[9] - 意向书或协议内容变更等情况需及时报告[19] 信息披露职责 - 事务部协助董秘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内部信息披露并报告[14]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7] 报告时间与方式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三个时点的第一时间预报[16][18]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的当天(不超过当日24时)[26] - 报告人可通过面谈等方式通知董秘,文件资料可发邮箱或递交原件[21] 报告内容与流程 - 书面报送重大事项应包含原因等内容及相关文件[20]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第一责任人应在接到文件当天完成审阅签字[21]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