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芯生物(688321) -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任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连任不超6年[7]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请撤换[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在薪酬等相关委员会占比超1/2并担任召集人[15]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19]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及工作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报告说明履职情况[1]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修改亦同[2]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 - 与新规定抵触按新规定执行[2]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 - 时间为2025年11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