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8][9] 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7]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5] 资金使用原则 - 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情形应及时公告[12] - 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12]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2]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项目核查 - 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年度审计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 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核查和会计师鉴证报告结论[30] 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承担费用[30] 资金补充与投向变更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代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披露[18]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决议,保代或独董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1]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披露[21] -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3]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原项目、新项目等情况[23]
微芯生物(688321) -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