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301092) - 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作, 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 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 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 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