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3010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争光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证 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