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30109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争光股份争光股份(SZ:301092)2025-11-19 19:16

内幕信息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及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重大事项流程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3] 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需按程序进行[15]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2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7]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7] 信息披露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7] - 公司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27] 保密制度 - 公司各部门等可参照制定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并报证券部备案[20] - 公司控股股东等筹划重大事项应启动前做好保密预案并签保密协议[23] 媒体接待 - 公司接待新闻媒体应按规定签署承诺书[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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