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3010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争光股份争光股份(SZ:301092)2025-11-19 19:1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3] 报告内容及审核 - 年度、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14][1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需披露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 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票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8]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0] 披露流程及职责 - 重大信息报告时董高知悉报董事长和董秘,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向董秘报告[27][28]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并通报董高[29]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秘组织披露[30] - 信息公告由董秘发布,其他董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33] - 证券部负责起草编制定期和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相关工作[34] 检查及责任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38]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4]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54]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规定处罚,公司应及时报告深交所[54] 其他规定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42]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4] - 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向证券部提交书面申请,审核后报董事长确认[44][45]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8]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51] - 证券部负责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52]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6]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57]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参照本制度执行[5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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