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30109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2] 人员构成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提前三天通知[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前期准备并提供资料[7]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可通讯表决[8]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