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30109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一名[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就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开会[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其他 - 会议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生效及修改[1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一名[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就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开会[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其他 - 会议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生效及修改[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