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00268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 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 文件的形式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 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