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00268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奋达科技奋达科技(SZ:002681)2025-11-19 19:1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及时披露[1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19] 重大资产及股权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29]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31]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1] - 董事和高管有责任让董事会秘书知悉重大信息[32] - 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信息报告制度执行[32]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高管知晓重大事件当天告知董事会秘书及办公室[36]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告人[36] - 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上书面报告重大信息[36] 报告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需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9] - 临时报告以决议公告形式披露的按规定在决议形成后披露,非决议公告形式需董事长审核[39][40] 其他信息披露规定 - 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时应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40]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或授权不得开展活动[41]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现场活动实行预约制,由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安排[42] - 公司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发现特定对象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交易所[42]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43] - 董事等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内幕交易[45][46] - 信息披露违规将视情节追究责任,监管另有处分可合并处罚[4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