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00268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 1/3 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1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