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00268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其形式包括: (二)公司持有 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 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 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