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0028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金龙羽金龙羽(SZ:002882)2025-11-19 19:1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集资金检查与论证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5] - 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履行相应程序[14]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履行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15] 资金置换与协议签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7]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0]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应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仅限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18]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2][23]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应披露相关信息,确需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要说明原因并经审议披露[26] - 公司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31] 募集资金核查与调整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年度情况[28]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