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0028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金龙羽金龙羽(SZ:002882)2025-11-19 19: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请求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与登记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与投票时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有相应主持规则;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9][20]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述职[20] 表决规则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2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4]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修改提案,变更视为新提案[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6]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等[2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8] 方案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2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决议[29] 规则拟定与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3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