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00288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3]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董事会批准并披露[6]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7]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9]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条款变化等情况,需按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0]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子公司相关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股权等情况的公司[15] -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5]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其他 - 关联交易满足一定条件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义务[13] - 关联交易决策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批并由董事会解释[16]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