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00288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7] - 审计委员会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处罚及立案调查情况[8] - 多个聘请提案且多个事务所符合要求,审计委员会形成比较意见提交董事会[9] 业务约定与续聘 - 股东会通过选聘议案后,公司与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10] - 当年年度股东会上拟续聘,审计委员会可用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10] 改聘相关 - 审核改聘提案,审计委员会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1] - 除特定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2] - 拟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情况[12]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3]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1]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督促事务所履职,核查验证公司财务报告[15]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处理[16] - 情节严重,董事会通报批评责任人,股东会解聘事务所,违约损失责任人承担[16] - 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或质量问题,股东会决议后不再选聘承担年度审计[16] 信息披露与制度实施 - 董事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依据规定实施的处罚[16]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执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