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00097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 (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