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0009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为由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