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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00097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1月)
桂林旅游桂林旅游(SZ:000978)2025-11-19 19:32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公司应当定期 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因情况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 传签、电话、视频等方式)召开,或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 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 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公司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 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1 桂林旅游 ...